原標題: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云南出臺“樓市18條”

日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云南省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圍繞商品房建設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出臺18條政策措施,加大“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積極盤活存量閑置土地,調整住房限購政策,降低存量貸款利率,抓緊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城市因城施策,加大力度綜合施策,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指出,嚴控商品房建設增量。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情況,分類調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嚴格控制新增住宅供應節奏,各州(市)應當結合當地商品房庫存情況,進一步細化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條件,優化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全過程管理,新建項目原則上應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審批。

優化存量,堅持以需定購、自主決策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爭取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支持。鼓勵對城中村改造安置戶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購代建”方式安置。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有未售房源用于租賃住房經營。因地制宜推進商辦空間多樣化發展樓宇經濟,推行工業和新興產業上樓,以租售并舉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經營等方式,盤活商辦和車位存量。支持政府采用優化土地開發利用條件、促進要素市場流通、收回收購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土地,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提高商品房開發質量,引導各州(市)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開展好房子建設,儲備和推出一批規模適中、區位優、配套全的優質住宅項目。用好用足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導向作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城市生態小區項目,提升住宅小區綠色、低碳、節能和智慧化水平。積極開展第四代建筑試點,鼓勵各州(市)結合當地實際,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范的前提下,優化調整房地產項目計容面積、公攤等建筑設計,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優化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取消或調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信貸、定價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轉讓不設定限制年限規定(按規定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限制,及時落實國家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配套政策,按授權調整優化相關稅收政策。

引導降低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組織商業銀行落實調降存量房貸利率政策,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于LPR基礎上加點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貸,將其加點幅度調整為不低于-30BP。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引導存量房貸利率降低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

統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自2024年10月12日起全省各州(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統一為不低于15%,在此基礎上,各地因城施策自主確定最低首付比例下限。每筆貸款的首付比例由商業銀行根據客戶風險狀況和意愿,與客戶協商確定。

優化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條件,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選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可自主選擇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作為定價方式,與金融機構協商約定重定價周期。

積極促進“以舊換新”,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及房地產行業協會,要積極搭建平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積極促進一、二手房市場聯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廣二手房同行或跨行“轉按揭”業務,活躍房地產市場交易。鼓勵專業化長租房機構收購二手住房出租經營,鼓勵銀行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

《指導意見》還對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支持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支持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促進旅居與房地產業的互促共進、落實城市政府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及部門責任、積極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環境等進行了明確規定。(記者 陳曉波)

編輯:趙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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