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8月3日消息(記者張潔 實習生韓佳穎)8月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作相關情況介紹。據了解,兩項條例都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的制定,結合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實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山西省黃河流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對于推動國家戰略在山西省落地見效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山西省實現黃河流域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介紹,該《條例》共9章77條,主要包括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等內容。

新修訂的《山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共8章49條,在加強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筑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方面,規定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城鄉建設及其他部門的職責,規范了建筑市場活動中的發包、承包、工程服務、訂立并履行合同等活動,對信息化監管服務和信用修復、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和保障農民工工資兩個方面作出修改,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編輯: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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