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青寶董事長李瑞杰強制要求員工“五一”假期加班,并表示“‘五一’全部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不服的,馬上炒掉”。聊天截圖曝光,在網上引發熱議。
“五一”勞動節是屬于勞動者的法定節假日,作為上市公司,卻罔顧勞動者休假權,強制員工無償加班,不僅沒有“人情”,更是無視法律法規,不尊重員工權益。
“情急之下”不是違法的理由。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不能強制員工加班。而且,勞動法也明確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可見,強制要求員工在“五一”假期無償加班是明明白白的違法行為。
這不,無情又無法的強制加班,讓中青寶陷入了輿論旋渦。5月1日,中青寶就此事發布致歉聲明。聲明稱,面對疫情等不利影響,在一季度沒有完成既定業績目標的情況下,公司董事長情急之下在公司內部群里發表了不恰當言論,引發了負面輿論,對公司形象造成了不利影響。但是,“情急之下”就是無視法律的理由嗎?況且,如果沒有輿論發酵,“被加班”的員工權益又要如何保障?
法律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實際上,以犧牲員工休息權、休假權為代價換企業發展,也是自斷生路的一招臭棋。企業業績下滑,想通過工作日加班加點、占用周末時間加班、帶薪年休假抵扣等方式,把疫情造成的損失奪回來,這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應看到,尊重善待員工才是企業行穩致遠的重要法寶。與其以強制加班寒了員工的心,不如加強溝通、增進理解,讓員工心甘情愿與用人單位同舟共濟、共渡難關。
企業可以“任性”,法律卻不能旁觀。勞動者要勇于維權,決不能“做啞巴”,任憑企業“一言堂”。與此同時,更重要的是,相關監管部門要及時跟進,讓法律長牙齒,用法治為勞動者“撐腰”,讓企業從中汲取教訓,讓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因放假而“放假”。(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胡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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