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論斷、新舉措、新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則”之一,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法治工作進一步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郡縣治,天下安。全面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加強縣域法治政府建設,是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要求落地落實的關鍵,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任務,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重點,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中具有承上啟下、示范帶動作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無疑是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一條具有引領意義的軸線。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抓得實不實、好不好,是檢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是否落實、“四個意識”樹得牢不牢、“兩個維護”踐行得到不到位的“試金石”。
(二)法治政府建設是完善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徑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級政府承擔著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職責,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因素。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切實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讓政府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確保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必由之路。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律制度,堅持一切按制度辦事、按程序辦事,讓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三)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支撐和必要保障
當今時代,社會高質量發展已成為全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保障,而法治政府建設無疑是其中最為關鍵的支撐和必要的保障。法治政府,意味著政府的一切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權力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這種約束和規范并非是對政府權力的限制,而是為了保障政府能夠更加科學、公正、有效地行使權力,從而為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消除各種不公平競爭,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投資熱情。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對公共安全、生態環保、城市管理、食品藥品、醫療保健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廣泛開展法治為民辦實事活動,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為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和制度保障,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二、突出重點,細化舉措,著力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著力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一是持續規范執法行為。推行綜合行政執法證件、文書、服裝、標志四統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持續整治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防止一刀切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過度執法等問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成立監督檢查工作組,開展綜合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定期對實施效果進行考核評估,根據實施情況、市場運行狀況和群眾意見作出相應調整,推動法治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抽查各執法部門執法情況,督促執法部門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推動各領域行政執法質效持續提升。三是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當前,新業態經濟蓬勃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持續興起,行政執法工作也需要契合時代發展的需要,從促進市場穩定和諧的目的出發,堅持“剛”“柔”并濟、“管”“服”并重,既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做到“鐵面無私”,也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采取社會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推行柔性執法和輕微違法免罰,做到“審慎包容”,堅決杜絕野蠻執法,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二)推進行政決策規范化、法治化
一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備案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嚴格履行制定和備案程序,對規范性文件的計劃、起草、審批、發布等進行全流程細化明確,確保合規。堅持把合法合規性審查作為前置審核、備案審查的關鍵環節,將文件是否適應形勢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防止“帶病”出臺。同時,及時梳理總結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綜合分析利用,不斷提升出臺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和計劃性。二是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加強對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政府發文、以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等合法性審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合法性審查機制和流程,重點從文件的制定主體及決策事項是否符合法定權限、文件的形成是否履行相關法定程序、文件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三個方面進行審查,確保出臺的規范性文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組建以公職律師為主體,專家學者和外聘律師等專業性人員組成的法律顧問團,實現法律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全覆蓋、有效覆蓋。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參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方面重大理論課題研究和重大執法活動法律風險研判的職能作用,為各項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等提供法律意見。
(三)積極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一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動“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加大行政權力事項下放和流程再造力度,依法推進各類行政權力“合、并、轉、調”,壓減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審批。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檢查事項,不給企業“添麻煩”“造困難”。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依托智慧化政務服務中心,持續加強“政務微信小程序”、智慧大廳管理系統應用力度。依托鄉鎮“綜合窗口”一窗受理、三級幫代辦服務體系,逐步推動一體化平臺延伸至鄉鎮(街道)和村屯(社區),切實強化基層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二是全面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開展涉企信息歸集,逐步完善監管執法系統功能,整體推進“一單、兩庫、一計劃”、聯合檢查、信息歸集、信息公示、平臺應用及相關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規范,切實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優化行政資源,提升綜合執法效能。三是開展政府機構失信案件專項整治。著力整治政府機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問題,建立政府失信問題臺賬和政府失信案件動態監測機制,針對政府失信問題堵點、卡點,加強研判,定期更新失信問題治理情況,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四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全力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加強各類信息平臺歸集應用、政府失信行為問題整治等重點任務的落實,依法依規解決政府拖欠企業賬款等問題,建立健全投訴督辦、源頭治理、審計監督等長效機制,持續增強企業獲得感,持續優化公平、誠信、透明的營商環境,讓企業、群眾切實感受到政務誠信建設帶來的惠企便民服務實效,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四)健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一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多調合一”法治化大調解體系。加強引導,推動各級各部門在矛盾糾紛的防范、排查和化解上擔責盡職,積極充分發揮調解在基層社會矛盾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為抓手,不斷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領域,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揮律師、公證、仲裁、調解等職業的角色作用和專業優勢,在法律咨詢、糾紛調解、訴訟辯護和代理、引導群眾以理性的姿態、合法的方式交換利益訴求,有效化解民間糾紛、降低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把行政訴訟敗訴治理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應訴能力,使行政機關直面原告訴求,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有效化解行政爭議,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提高依法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水平。著力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構建統一指揮協調、部門應急聯動的處置與救援機制,根據地域范圍科學配置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完善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五)切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監督
一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嚴格依靠法治,通過一套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來厘清權力邊界,規范權力行使,制約權力濫用,遏制權力腐敗,最大限度地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加強對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形成規范權力運行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環節、各方面,讓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二是自覺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各級黨員干部應當習慣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擰緊自律之弦,筑牢拒腐之堤,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和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三是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大力推行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邊界,依法有序動態調整、完善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加強執法標準化建設。不斷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及時公開群眾關心的上學、就業、養老、醫療和企業關心的創業、稅收、金融、招商等相關政策,能公開盡公開。
三、強化領導,壓實責任,有效保障法治政府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必須堅持實現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中明確的職責和任務,發揮“頭雁”效應,強化統籌推動,認真細化落實中央《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一2025年)》,明確具體的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向前推進。
二是提升法治意識。加強領導干部、執法人員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提升培訓,充分運用領導任前法律考試、年度述法,干部在線學法、執法人員法律考試等多種方式,不斷提升領導干部、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推動工作的能力。不斷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濃厚氛圍,推動社會治理各項事務有序運行。
三是強化第一責任人職責。通過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重要議事范圍,“一把手”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應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同時,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推動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等各項工作扎實開展。
四是轉變工作作風。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矩,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堅決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職責范圍內的事,決不能推諉扯皮踢“皮球”;必須嚴格按照職權清單,依法履職,法律沒有規定的或上級沒有授權的,決不能超越權限執法;強化法紀意識,自覺遵守各項紀律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堅決杜絕辦理“人情案”“金錢案”,確保執法領域風清氣正。
五是完善工作機制。狠抓督促問效,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指導和考核評價工作,充分發揮督考一體化的積極作用,采取半年督察、年終考評的方式,實時掌握各項指標動態,定期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對指標完成情況不理想的地區和部門下發提示函、定期通報,對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的,該問責的堅決問責,全力推動法治建設各項工作高效開展。
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要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正公開、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建設目標奮發努力,不斷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邁上新臺階,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本文作者為法庫縣委副書記、縣長 程廷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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