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日消息(記者 馮方)8月2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修訂后的《保險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日。此次修訂在風險分類標準上有何考慮?執行新、舊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減值如何處理?

提升制度約束力 完善相關分類標準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保監發〔2014〕82號,以下簡稱《指引》),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在真實反映保險資產質量、增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發揮了指導作用。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無法滿足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和監管需要,亟需修訂完善!

上述負責人介紹,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對廣泛,包括固定收益類、權益類、不動產類資產以及各類金融產品,不僅面臨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還面臨權益價格風險、房地產價格風險等。國際監管規則對商業銀行資產風險分類及結果運用規定比較明確,但對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尚缺乏通行的規則。

此次修訂中,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強化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風險分類的制度約束力。同時,借鑒商業銀行監管實踐經驗,征求意見稿完善了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以及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征求意見稿對固定收益類資產風險分類實行五分類法,即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后三類合稱不良資產;同時對股權類和不動產類資產實行三分類法,即正常類、風險類、損失類,后兩類合稱風險資產。

具體來看,固定收益類資產次級類定義為債務人、擔保人等相關方無法足額償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資產已經發生信用減值;可疑類定義為債務人、擔保人等相關方已經無法足額償付本金、利息或收益,資產已發生顯著信用減值;損失類定義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極少部分資產,或損失全部資產。

權益類資產和不動產類資產風險類定義為由于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下降,即使采取措施,資產也將發生顯著損失;損失類定義為,由于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大幅下降,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資產將全部損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強化穿透原則 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關注不良資產等

在分類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固定收益類資產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等標準,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明確了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的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根據底層資產出現風險情形占比以及預計損失率指標來判斷資產分類檔次等。

關于對金融產品風險分類提出的穿透要求,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風險分類,應按照穿透原則,重點評估最終債務人風險狀況,同時考慮產品結構特征、增信措施以及產品管理人情況等因素,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對股權金融產品的風險分類,應按照穿透原則,重點評估股權所指向企業的質量和風險狀況,同時考慮產品管理人情況、風險控制措施、投資權益保護機制、產品退出機制安排等因素,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對不動產金融產品的風險分類,應按照穿透原則,重點評估最終投向的不動產項目質量和風險狀況,同時考慮產品管理人情況、風險控制措施、投資權益保護機制、產品退出機制安排等因素,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另外,上述三類金融產品中,對于基礎資產為多個標的、難以穿透評估的,可按照預計損失率情況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

“征求意見稿按照資產風險實質確定資產的分類范圍,有利于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真實反映資產質量!鄙鲜鲐撠熑苏f。

關于如何運用風險分類結果,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關注不良資產或風險資產、頻繁下調分類的資產,以及公允價值長期低于賬面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等資產,動態監測風險變動趨勢,深入分析風險成因,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及時采取風險防范及處置措施。實踐中,多數保險公司將資產分類情況納入公司績效考核。同時,監管定期監測固定收益類資產不良率、風險資產占比、損失資產占比等指標,有針對性地開展風險提示、進行早期干預,并逐步將風險分類結果納入機構分類監管以及非現場監測等,提升監管制度協同性。

優化風險分類三級工作機制 做好新舊銜接安排

此次修訂對組織實施管理進行進一步完善,優化了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了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同時增加了外部約束,新增審計條款,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內外部審計,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關于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風險分類工作中的職責劃分,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保險公司委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模式。根據《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辦法》(銀保監規〔2022〕9號),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并履行完整的投資決策流程,對投資標的和投資時機選擇以及投后管理等實施主動管理,對投資運作承擔合規管理責任。

因此,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對受托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并承擔合規責任。保險公司應加強對資產風險分類工作的協調,確保資產分類的全面性,監測并督促不良資產和風險資產的處置工作,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時進行信息交換,對分類結果存在分歧的,要及時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溝通并留底備查,整體資產風險分類結果需經過保險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審批,對資產風險分類整體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在執行新、舊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減值處理方面,此次修訂也作出相關安排。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的減值認定和處理等應與保險公司適用的會計準則保持一致,即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保險公司已發生信用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四十條執行,尚未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保險公司已發生信用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06〕3號)第四十一條執行。

編輯:張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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