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莊玲玲報道: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實施情況。

據介紹,《辦法》共28條,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反恐怖主義領導機構,明確了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成員單位、工作聯系單位的工作職責,細化了應對處置工作機制措施。

吉林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為推進吉林反恐怖工作現代化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標志著吉林省反恐怖法治建設邁上了新臺階。為確!掇k法》實現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全省公安機關將充分利用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開展普法宣傳,讓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熟悉《辦法》內容。同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強化依法履職,按《辦法》規定,主動擔當作為,研究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為進一步適應反恐怖斗爭形勢的發展變化和法治吉林建設實際需要,2021年年初,吉林省公安廳組成立法專題項目組,開展立法調研、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工作,起草了該《辦法》,對反恐怖責任體系、新領域反恐怖防范、反恐怖國際合作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明確和細化。該《辦法》于今年3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于7月1日開始施行。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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