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就算案件‘終本’了,仍盡心盡力幫我取回欠款。”申請執行人張某握著尤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手說。
據悉,2020年,胡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張某借款8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胡某未能按約償還借款,張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尤溪縣人民法院。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胡某仍未還款,張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胡某財產情況,在查詢胡某的銀行卡、房產、車輛、工商、證券等信息后,未發現胡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尤溪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
終結的是程序,而非案件的執行。“終本”后,執行法官仍多次通過電話敦促胡某履行義務,依法上門傳喚胡某,其家屬也趕到了法院。在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下,胡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張某同意減免部分利息。胡某家屬表示愿意代償,并當場支付75000元,該案順利執結。(林麗平 吳詩園)
編輯:羅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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